承包荒地被收回补偿
杭州市律师网
2025-05-02
您作为土地承包人,在承包荒地被政府收回时,应确保自己的补偿权益不受侵害。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七条,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应补偿给土地承包人。为确保权益,您需明确补偿标准,保留投入证据,如种植作物、建设设施等的相关凭证。同时,积极与征收方沟通,确保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,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承包荒地被收回时,土地承包人主要有以下补偿项目: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费用,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;二是安置费,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,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;三是土地补偿费,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但土地承包人可通过与集体协商等方式,争取获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款中的合理份额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承包的荒地是临时被占用,您同样有权获得补偿。具体操作如下:首先,了解临时占用的具体原因和期限;其次,与占用方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和标准,可参考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中关于补偿的规定;最后,签订临时占用协议,明确补偿金额、支付方式及占用结束后恢复原状等条款,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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